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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程序:1。个人身份证明。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4。购房合同。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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