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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缴纳区分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具体规定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
这个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公式的问题,其实实际上,你们的这种情况解决的可变性是比较大的,所以并不能直接说给您一个确切答复,建议您还是实际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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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以及外籍个人、台港澳同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其他单位和个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私有住房用于经营的,按用于经营部分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具体标准由市、县税务局确定)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用于出租,按年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的,按年租金收入依4%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私有住房用于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可按月换算计征,超过15天的按全月计算,不满15天的免予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逾期未申报缴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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