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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抚养费的判定标准,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有着类似的,都是按照一方工资的20%-30%来进行支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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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说明,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要根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抚养费判决标准有按照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月总收入进行判决,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对于孩子有很大的伤害,所以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定要谨慎解决,在孩子的不同阶段,都要了解孩子的正确需求,并积极给予,在父母协议离婚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抚养权分配,既要保证孩子可以健康的成长,又要避免父母发生不满情绪。以下就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的解答。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综合了多种可能后编写出来的较为全面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发生的事件都能在标准中找到类似的标准条例要求,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不论如何抚养费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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