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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
1.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为他辩护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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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却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如果你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你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可申请延期审理的理由有哪些 、可以延期审理的条件: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延期审理法定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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