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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的股权登记日一般在方案实施前2-3天上市公司发布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002140)2009年5月8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股权登记日的规定为: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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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是法律要求召开的会议,公司董事在大会上向股东通报公司的经营业绩或未来前景。股东就董事会选举和重大的公司决策进行投票。必须每年举行一次的股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股权登记日的规定为: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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