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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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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五种情形: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首先要求该场所具有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使用的一般特征;在此基础上,如果具体案发时有其他多数人在场,则可推定为有被发现的可能性,认定为“当”众。类似案件发生在信息时代的网络空间场所时,应当具体分析,承认在网络空间中“当众”强制猥亵的可能性。
一、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④二人以上轮奸的;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二、犯强奸罪能不能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不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入户强奸视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即入户强奸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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