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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
福建2020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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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速公路补偿要根据居民或者农民所住的土地类型来补偿,下面就由小编具体为您来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结合《市区征用集体土地计费规定》,本着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地类的界定 (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二)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季农作物(如:收小麦后,种植秋白菜)和种植经济作物(如:西瓜、甜菜等)的。 (三)二类水浇地:指坡度在2—6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四)旱平地:指地势平坦,坡度在2-6度(不含6度),无灌溉条件,靠天然降水种植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五)旱坡地:指地势起伏不平,坡度在6度—15度,无灌溉条件,仅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六)菜地:指常年固定种植蔬菜的畦田(即:全年耕地现状为种植茄子、豆角、柿子、辣椒、黄瓜、韭菜等,几年来始终种植蔬菜的耕地)。 (七)简易大棚地:指用砖、土及木、钢筋等材料建造,没有增温保护设施,冬季不能正常生产的大棚地。 (八)温室大棚地: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围墙为砖墙(或土墙),有增温设施,冬季能保证蔬菜生产的大棚地。 (九)林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地。 (十)园地:指在有水源工程和灌溉设施,能正常灌溉的水浇地上,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公顷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以上的土地。 (十一)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及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滩涂、裸土地、荒沟等。 (十二)农村建设用地:指城乡宅基地、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工矿仓储、商业等非农用地,包括交通绿化用地及护路林。 二、不同地类的补偿标准 征地计费标准依据本地区前三年的统计资料,并经典型抽样调查后,核定不同类型土地的平均亩产量,以平均亩产量乘以农作物综合单价计算平均亩产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该地块的亩平均年产值乘以相应倍数计算。 根据人民政府征地工作安排,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为亩年均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亩年均产值的15倍。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水田补偿: 土地补偿费:489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 2、水浇地补偿 ①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6144元/亩,安置补助费:15360元/亩,合计:21504元/亩。 ②城市规划区外: 土地补偿费:4854元/亩,安置补助费:12135元/亩,合计:16989元/亩。 3、二类水浇地 ①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3960元/亩,安置补助费:9900元/亩,合计:13860元/亩。 ②城市规划区外: 土地补偿费:3180元/亩,安置补助费:7950元/亩,合计:11130元/亩。 4、旱平地: ①城市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2760元/亩,安置补助费:6900元/亩,合计:9660元/亩。 ②城市规划区外: 土地补偿费:2520元/亩,安置补助费:6300元/亩,合计:8820元/亩。 5、旱坡地: 土地补偿费:1590元/亩,安置补助费:3975元/亩,合计:5565元/亩。 6、菜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7797元/亩,安置补助费:19492.5元/亩,合计:27289.5元/亩。 7、简易大棚补偿: 土地补偿费:9207元/亩,安置补助费:23017.5元/亩,合计:32224.5元/亩。 8、温室大棚补偿: 土地补偿费:27426元/亩,安置补助费:68565元/亩,合计:95991元/亩。 9、园地补偿: ①园地果园补偿: 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19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27200元/亩 ②园地幼果园补偿: 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8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16600元/亩。 ③园地葡萄园补偿: 林地补偿费:12000元/亩,林木补偿费:19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元/亩,合计:33200元/亩。 10、水浇地间种果树补偿,按此类水浇地标准,苗木另行补偿。 11、旱平地间种果树补偿,按此类旱平地标准,苗木另行补偿。 12、防护林补偿: ①农田防护林成林补偿:林地补偿费:96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8400元/亩,合计:18000元/亩。 ②农田防护林幼林补偿:林地补偿费:96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600元/亩,合计:15200元/亩。 ③防风固沙防护林成林补偿: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6500元,合计:12500元/亩。 ④防风固沙防护林幼林补偿:林地补偿费:60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250元,合计:10250元/亩。 ⑤水保防护林成林补偿:林地补偿费:48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600元/亩,合计:10400元/亩。 ⑥水保防护林幼林补偿:林地补偿费:480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800元/亩,合计:8600元/亩。 13、用材林补偿: 林地补偿费:159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410元/亩,合计:6000元/亩。 14、经济林成林补偿: 林地补偿费:1590元/亩,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560元/亩,合计:6150元/亩。 15、未成林造林地补偿:800元/亩。 16、疏林地补偿:1000元/亩。 17、荒地补偿:630元/亩。 18、水渠补偿,按相邻地块标准补偿,只有土地补偿,无安置补助费。 19、农村建设用地补偿:4854元/亩。
关于福建省征地补偿的政策,《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已正式出台,规定房屋征迁补偿款不得低于市场价。该政策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 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 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果树、经济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 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
也是根据以前修改制定。规定了补偿的方式、高速补偿的标准以及补偿的工作程序。虽然政府有如此的政策,但是有些人还是不愿意执行,这也是经常说的“钉子户”。也许在他们眼中更加注重对当地的感情,但是有些人也是非常不愿配合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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