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约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人身权关系,同时对于登记解除或诉讼解除在《婚姻登记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都有管辖权的规定,约定管辖是无效的。但要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不能约定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意见》第十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民诉法对法院管辖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对部分民事案件允许双方可以约定,但对于部分专属管辖,则不能约定 关于离婚分割协议约定管辖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可以,离婚纠纷是身份关系的解除,不同于合同法关于财产关系的争议处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管辖,所以离婚纠纷的管辖,是不能约定的。在法定管辖的条件下,离婚案件通常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被告在哪里住,就去哪里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实践当中,如果原告起诉到法院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同意移送的,这也不属于约定管辖,仍然是在法院管辖范内的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2、实践当中,大家重点关注的是实体问题,很少考虑约定是去哪个法院处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我觉得还是刚才说的,诉讼开始以后,如果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希望到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那在收到起诉书后15天内及时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就可以了,但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具体事实以及你的证据来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