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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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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地址: (2)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3)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4)丁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5)戊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 2、以下简称公司)系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见附件清单)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 3、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万元。 5、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公司融资工具问题的一个分支公司初创时以及扩张时,都需要资本的支持,而获得资本,就要支付给投资人相应的对价,这个对价就是所使用的融资工具通常的融资工具有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在风险投资中通常是股权融资至于“融资时转让的股权是谁的?”这个问法不太严谨,因为股权融资,可以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发新股的形式,只有“转老股”时,才涉及到“股权转让”这个字眼,发新股时不应该说“转让”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票、股份一说,所以“发新股”这个概念,在境内就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就是投资人对公司投资所获得新股这个注册资本的增加与投资人投资公司是同时进行的,公司原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变,但由于注册资本增加了,所以原股东的股权就被稀释了,但这不是转股的结果 如果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融资,那就是公司预留的股权(在境内如果公司有这部分股权,通常也是某个原股东代持的,因为公司本身不能持有股权)或者原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出去一部分给投资人,来作为投资人投资的对价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公司原股东的股权也没有被稀释,这个就是原股东转让出去的股权 通过发新股融资,投资的钱通常是小部分进入注册资本,大部分进入公司资本公积,进入注册资本的钱验资后进入公司基本户,后者是直接进入公司基本户总而言之,钱是进入公司账户,给公司了 通过转老股融资,投资的钱是进入原股东个人的账户,然后,该股东想办法和公司签个协议,如《服务协议》,把这笔钱转给公司使用但是这样操作会给公司做账带来一定风险,所以现在公司融资一般不通过股东转老股的形式操作,而大都是通过增资的方式操作,这样在法律层面上更正规至少我们律所是这样的,不谢
公司(甲): 地址: 持股人(乙):(年月日出生) 现住址: 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同创业、共发展的自愿原则,经经过协商达成如下个人持股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公司,总投资为万元,乙方持/入股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注:乙方持股形式。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管理事宜由董事会进行商议后确定。 第三条、本协议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本协议目的为达成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即: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他人申请入股时,须经甲乙双方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合伙人(乙):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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