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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 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 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4、女...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会考虑双方的经济,家庭环境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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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根据优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和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考虑判令,如孩子未满2周岁的一般判令给母亲,如孩子长期跟随一方共同生活的则一般会判令给该方,孩子年满10周岁的,一般会考虑孩子的选择。如有证据证明该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除外。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归属,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由女方进行,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除外,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会先听取子女的意见,因而你方可以举证证明由你方抚养子女将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给付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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