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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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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到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省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证。2、办理证件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省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列出的工作单位职员的,必须出具单位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请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照相馆拍照。5、办理通行证后,请在指定日期内交给为您办理入境许可证的旅行社,以便后续操作。6、申请人携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旅游合同取消,由取消的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取消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出行前24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4.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非违约方予以赔偿, 5.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轮船、铁路等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费用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计算,但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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