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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后公司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债权人死亡,债务人向其继承人还清债务。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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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后公司的债务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公司清算时,对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为,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应当成立清算小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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