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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将被申请人车辆被扣押的是否应赔偿

2022-03-04
答复:你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你公司由于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诉讼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他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裁定将你公司的车辆扣押。人民法院及申请人的这一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申请人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你公司因车辆被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修理费等。另外,你没有说清楚,先一个法院裁定扣押车辆后,另外一个法院又将同一车辆扣押,是否也是下裁定扣押?如果前一个裁定没有裁定解除扣押,后一个法院就不能重复裁定扣押物,只有前一个扣押的裁定解除了,后一个法院才能对该车辆进行扣押。(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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