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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如何计算公司的组织形式及应纳税额标准

2022-03-27
公司的组织形式与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降为3%; 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将提高到11%。这两类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有所不同,公司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分析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因规模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计算方法相比,惟一区别是销售额要换算为不含税的。 对比这两种计算方法,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有益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但从前阶段上海试点情况看,很多纳税人对于哪些情况下应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哪些情况下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等增值税税收政策不甚熟悉。而且,由于每个企业经营阶段不同,尤其是试点前成立的企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已经购置,导致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按照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税负不降反增。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税负直接由5%减至3%,降幅明显。所以,很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阶段,希望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是,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身份不是能自行选择的。 实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其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对于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对于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于北京等8省市试点开始时间不同,将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6号)的规定,该市确定的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起、止时间有两个: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只要试点纳税人在上述任一时间段内,确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均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的纳税人,该《办法》有一条惩罚性的规定,即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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