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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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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倘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讯公共安全的,则就应认定为本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进行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破坏交通设施罪其追诉期一般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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