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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保提前偿还担保物,出借人下落不明,出借人是否有权要求提前偿还

2022-01-21
本人认为,无论从担保设立还是债权保护的角度来讲,可能认定偿还90万的借款,更有利于维护你的权益。因为,车保征对90万元的借款设立的,借款人自己处理担保物,提前偿还借款,只要出借人无异议,并无不妥。更何况,如果在第三人对100万借款提供人保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下落不明,出借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保的担保人主张100万的全部债权,但如果认定为处理了车子后偿还的是100万的债权,那么100万元债权中人保的担保债权额将降至债务人即借款人无力偿还的部分,即40万元。显然对债权不利。故从客观事实还是有利债权保护的角度,主张车辆处分后偿还的是第一笔90万的债权,对出借人即债权人有利。至于两年了没有判决,你得与法院沟通。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显然已经过了法定作出判决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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