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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
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属于女方;结婚登记后收到的嫁妆,没有特别表示对某方赠与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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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主要的判断时间为嫁妆赠与的时间与登记结婚的时间。 2、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1.彩礼和嫁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判决交付彩礼和嫁妆的时间与领结婚证的时间,哪个时间在前,哪个时间在后。 2.领结婚证之前,交付彩礼或者嫁妆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在领结婚证后交付彩礼或者嫁妆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中国的一种结婚风俗,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嫁妆的归属认定问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男女双方结婚组建的家庭 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的。对于一些日常家用产品,如冰箱、洗衣机等物件,女方父母在实施赠与行为时,主观意识上考虑的更多的是为了便利双方今后的生活,供双方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使用,而且实践中通常也是双方都享受到了赠与物提供的服务,故应认定这类物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一些私人物件,如戒指、项链、衣服之类的,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对于房产、车辆等通常需要进行物权公示的大额财产。作为女方的父母必然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过得好,故对于赠送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必然是包含赠与女儿的意思表示。但若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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