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律师,因为各地的具体政策不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和苏州市的规定,江苏省苏州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r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r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5万元。r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rr依据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1倍,如解除合同,还赔偿一次性就业及医疗补助金。
需要赔付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焕廷法律服务团队A为您解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5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