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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共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共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新刑法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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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量刑:一般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过失损坏使用的广播电视机设施,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过失损坏广播电视机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救灾、防洪、灾害警报等重大公共信息不能公开,因此不小心排除危险情况或引导大众,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或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机直接相关节目广播的设施不能使用,三人以上广播电视机构无法广播,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或引起严重社会恐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无法使用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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