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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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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以上内容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的婚姻的有关规定。对于以上两种婚姻效力的规定了解以后,你需要了解这两种有效力瑕疵的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以及怎么处理这两种情形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你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骗婚行为不一定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有对结婚登记当事人的申请履行审查及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的法定职责。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导致结婚登记错误原因,正是骗子故意以虚假身份信息申请与原告结婚,致使民政部门颁发结婚证错误。因此,当地民政部门已尽审慎的审查职责,原告要求民政部门审查结婚登记时,审查出当事人提交结婚登记材料真实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可以撤销,如果不撤销婚姻有效。可撤销的婚姻包括: 1、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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