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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面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是: 1.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 2.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侦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
可向公安机关求助。实施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和调解。受害人有权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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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必须立即通报和就诊,通报记录和病历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戚朋友寻求帮助。根据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有义务保护受害者。报警后,派出所必须报警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碰到家庭暴力的情况,首先可以调解。调解之后再犯需报警,让民警介入对家庭施暴者进行教育。同时,如果打算离婚的话,报警之后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也是重要证据。有了派出所的证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更高。同时,因为遭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受害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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