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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
违反本规定,船舶、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未配备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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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控制度和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信息。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系统。
1.植树造林2.不使用一次性物品3.不乱扔垃圾4.绿色出行5.减少污染物排放6.垃圾分类回收7.节约资源8.使用清洁能源9.资源循环使用10.从现在做起,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行政主管部们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们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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