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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挂靠车辆的赔偿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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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分两种。一是固定资产挂靠,二是名义挂靠。 固定资产挂靠 如车辆属固定资产挂靠到某运输公司,出现法律纠纷,则按照资产所有主体来起诉对方,即起诉被挂靠的运输公司; 名义挂靠 如车辆只是名义挂靠,且固定资产所有人为车主本人,则按照资产所有主体来起诉对方,即起诉车主本人。 无论挂靠采取哪种形式,无固定资产所有权方均可被例如第三人来进行起诉,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挂靠必须有双方认可的合同或协议文本,有合同或协议文本就承认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关系,故在法律上是有关联性的。
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挂靠车辆责任承担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之下,被挂靠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挂靠的单位有过错或者挂靠的车辆是挂靠在运营公司从事运营活动,则挂靠的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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