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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的描述,此情况是不能构成伤残等级的 1、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
有等级的。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不愿意申请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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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是员工无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仅仅报销员工医疗费用,其他的伤残赔偿是没有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你是企业正式职工,并且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前保持不变。如果确实需要护理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那就尽快去申请鉴定。 1,2015年1月1日以后请求的工伤判定,按《劳动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的规范履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工伤判定实施(GB/T16180-2014)规范,替代原(GB/T16180-2006)规范。 2,工伤判定需要在伤势安稳后请求处理。 3,《工伤保险条例》规则: 第二十一条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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