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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什么?

2022-08-30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为代为保管人,或为遗忘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 2、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盗窃罪行为人犯意产生之时并未实际支配行为对象,只是非法占有之意产生后,基此犯意实施秘密盗取行为才获得行为对象的支配;侵占罪行为人则在犯意产生之前就有行为的实际支配。 3、危害行为不同。盗窃罪的危害行为是秘密盗取,即采取自认为他人不知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存在非为自己控制转为自己控制的取得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二行为要素,且不以行为对象的位移为必要。 4、行为对象不同。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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