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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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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被的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并出具,保证随传随到。对于这一类人群,不需要或者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在取保期限届满之后,应当及时的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以及相关单位。如果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安局长、院长或检察院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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