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第35条的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约定各自应承担债务比例,所以应当按照...
根据《》第35条的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约定各自应承担债务比例,所以应当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1.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 2.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如果事先并没有约定各自应承担债务比例,就应当按照各自所投资金的比例承担所欠债务。 3.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