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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
公司债务纠纷的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根据对方当事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提交证据: (1)原告主体资质的材料。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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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院于能事行或者其原使判决能执行案件根据事申请作财产保全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情况紧急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使其合权益受难弥补损害起诉前向民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说事根据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规定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提交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法院立案。符合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
您需要搜集对方可以执行的财产,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财产,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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