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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性规定,自然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限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股东去世后,继承人只能转让股权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份转让前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有法律禁止时,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程序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股东愿意转让或第三方愿意收购,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减资。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于股权继承作出另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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