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可成立自首情节,理由如下: 1、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应对刑法分则各罪符合自首成立要件的...
首先,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其次,从司法实践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最后,需指出的是,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通肇事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中,而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普通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交待肇事行为则可在行政处罚时作为一项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认定如下: 如果行为人在发送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