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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资金清算账户注销或者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完成二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应将无法支付的资金设专户保留,待投资者补齐相关手续后再行支付...
投资者不可在承销团成员之间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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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日和还本日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和国债,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承销团成员首次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前,应将下列材料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一)本单位业务处理系统开发方案。(二)业务处理系统内部测试报告和国债登记出具的联网测试报告。(三)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单据和相关收费标准。(四)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上述各项材料内容发生变更,承销团成员应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不再具备承销团成员资格的机构,对其托管的尚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应按规定继续办理除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以外的各项业务,并做好相关国债托管和资金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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