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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中止是法定时效期限内因故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停止原因消失后,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与停止后继续进行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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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止工伤认定的条例的内容如下,中止工伤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而中止工伤认定只是在工伤认定程序上一段过程,中止情形消失后工伤认定程序恢复,中止这个程序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肯定或否定,也没有对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做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故不应当将“中止工伤认定”当做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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