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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可以...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受伤,农民工可以和建筑商协商赔偿事宜,主张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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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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