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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为大家解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保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四条第(二)款将其定义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
反转让,在实务操作中的另一种说法是追索。应收账款债权反转让是指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某些情形下,向供应商追回有关转让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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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需要质权人与出质人就应收账款质押签订质押合同。 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1、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2、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
保理业务最主要的特点在于,“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简言之,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包含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商业保理是指债权人将其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资产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从而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至少一种服务的商事行为作为保理商而言,在进行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时,一定要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签订的基础合同的性质,看是否属于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审查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基础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检索法律上是否有限制不得转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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