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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期限天数的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5日内答复不予受理,7日内答复已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60天内答复复议决定...
1.一般来讲,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第十七条的规定,上一级行政单位在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2.如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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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就是有特殊规定的从长,可以超过60日。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1、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 2、当事人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权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有效期一般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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