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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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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补办材料有哪些? 具体如下: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 (二)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由保管部门出具档案遗失证明,档案遗失的还要有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离婚证明,或者两个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 (三)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再婚时如果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补领离婚证的本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离婚证丢失对今后的再婚或复婚以及其他问题都会带来麻烦,如想详细的咨询一些离婚证丢失的带来的麻烦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来帮助解答。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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