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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之国家赔偿方式: 一、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二、返还财产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其他赔偿方式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视“拿”的情形可能涉嫌盗窃、诈骗、侵占、职务侵占。看证据定。
我是教师,我来回答: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学生乙存在过错是毫无疑问的。学生尊敬老师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学生抓住老师的头发,无疑有损教师的尊严。 作为教师,体罚学生是有不对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教师任何过火的行为都是对自己不利的,可是教师也是人,不是神,教育不是万能的。教师有过错,但他向学生道歉了,也陪该生进行了检查,没有任何人身伤害,我认为此事可以结束了。作为家,如果还要来纠缠不清,这样的家长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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