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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生育新政策(取消“单独”“双独”的概念)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需要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辽宁省单独二胎政策:2021年3月22日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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