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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企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通过融资再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只要按照相关法规的流程来进行就属于合法行为,但是非法集资就是通过一些骗取的手段来获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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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新特征,非法集资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非法性就是指国家法律对其是明令禁止的。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利诱性就是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新的涉及领域: 近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当前,主要有以下领域需注意关注和防范: 1、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2、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 4、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5、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6、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以下就是有关非法集资法院判决赔偿有哪些规定的回答,一、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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