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第二章关于普通合伙的规定适用于有限合伙,但本章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章程;(二)执行行业协会决议;(三)按期交纳会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订明经营期限的普通合伙,经合伙人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的债务时,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公示期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名称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名称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作出名称核准决定,发给名称核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核准名称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一)名称与同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名称相同的;(二)名称与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不一致,或者未准确反映行业特征的;(三)名称与注销、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未满三年的行业协会相同的;(四)发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应当自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逾期不申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自动失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1人已浏览
551人已浏览
2,000人已浏览
1,0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