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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事故时,当事人一方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应用法律问题,一定要优先应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
卫生局可以主持医疗纠纷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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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时,有三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的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方便的解决方案。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期拖延。对此,患者应特别注意,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当谈判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采取第二条或第三条方式解决。由于患者普遍质疑卫生行政部门的立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医疗侵权引发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得一直存在的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侵权诉讼,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失去了依据,医疗侵权赔偿起诉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因此,今年以来,由于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比例大幅增加,第三种方式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遇到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去医院申请封存病历,然后通过与医院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调停,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医务人员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要求做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完毕。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案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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