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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丢失契证的,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要有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地税局档案科查档,然后凭档案科出具的《查档证明书》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凭报纸公告与《房屋所有权证》到地税局办税大厅补办契证。
1、车主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公车由车属单位在《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盖章,私车由车主签名,并提供车主的有效件;⒉、车主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拓印车辆发动机,车架号码手续,填写《机动车号牌固封凭证》;3、车主持《机动车辆遗失、损坏补发申请表》,《机动车重新固封号牌凭证》,行驶证到指定地点核查档案,符合规定的由车管所在《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凭证》的双码上加盖“已核无误”章;4、车主持《情况表》办理补牌手续并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5、车主持《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凭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号牌申领手续。
车牌丢失的补办手续:申请补办车牌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然后再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一块车牌;再缴费,最后领取临时车牌就可以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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