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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
1.送养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送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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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养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送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方要求改变儿童抚养关系的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的行为,或者与儿童一起生活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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