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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限定,参加工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达到国家限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
可以办理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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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成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一大难题。目前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难题得到解决:缴费续接不畅,造成社保缴费时间上不具连贯性,存在“碎片化”,也是现行社保体制的又一问题。例如,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但有意愿继续缴费的人群拒之门外。目前,由于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流动劳动力、异地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续转方面困难重重,阻碍了劳动力自由流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参保人员享受保险待遇不便,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的续接不畅,导致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在医疗保险方面,针对异地报销医疗费难、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社保法规定,有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通过异地协作机制,来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不可以:参保职工医保以当事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在当事人未参保该项的前提下,是不能参保(补缴)医保的; 2、而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是以年为单位参保,只在参保当年有效,不能补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目前国家、省对缴费年限的统一规定尚未出台,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例如:武汉市的医保政策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看本人医疗保险已缴纳了多少年、是否符合那时政策要求的缴费年限,如缴费年限还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需按规定的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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