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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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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医疗事故罪的判刑一般情况下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属于事故性犯罪,刑法规定对这一类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主要是考虑这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面的问题,因此,注重事故的危害程度是对医疗事故罪量刑的首要原则。医疗事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卫生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因此,事故的危害程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第一,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程度。 第二,犯罪的具体情节。主要是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过程。 第三,造成的后果。主要是造成病人死伤的情况。 当事医务人员一贯的行为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因此,一贯的行为对于处罚医疗事故责任人员是很重要的依据。 行使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刑法第335条只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涉及情节恶劣问题。情节的轻重是量刑的关键。如多次向病人家属索要红包,未果的情况下,有故意拖延治疗,不认真治疗,甚至造成误诊误治。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通知回单位抢救病人也拖延不回来,回来后不认真抢救,还对病人耍态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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