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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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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城市》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的是2、4、5、6、7这5种情况,分别对应的是被司法查封的房子、共有人瞒着其他共有人卖的房子、有待确权的房子、没有产证的房子、以及在交易期限内禁止交易的房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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