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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研作弊宣判结果公布了吗

2023-06-10
8月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XX等六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0余名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此案系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北京考研作弊宣判结果是怎样的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XX、吕XX、张XX、张YY、李X、章X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中,以无线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被告人章XX、吕XX、张XX、李X、章X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章XX、吕XX、张XX、张YY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X、章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章XX、吕XX、张XX、李X、章X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考研作弊宣判结果 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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