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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如何进行资产转移

2021-10-20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宣布破产前可转移资产,但申请破产前一年内转移的,管理人员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转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手续结束前债务人获得的财产是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人民法院:(一)无偿转让财产(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三)向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的;(五)放弃债权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倒闭破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申请破产时,相关负责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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