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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您弟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即前提、时间、目的、对象、限度。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在于防卫一方,办案机关只要有证据证明您实施了伤害行...
根据直接目击证人的证言反映,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要求被告人为其对火点烟,被告人没有看到,没有及时答应。基于被害人日常横行乡里的行为和认识,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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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施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相应的防卫性强制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吴某夺下邹某手中的铁管,制止其违法行为,无可厚非。但其用铁管击打邹某头部,则主观上有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造成邹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请参考其他资料。
根据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被告人致被害人受伤死亡属防卫过当。具体分析如下: (一)被害人受伤是在被告人对其正在实施故意严重伤害的防卫过程中造成的,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要伤害被害人的故意 所有证据证明,本案的发生过程是:由于被害人让被告人为其对火点烟,被告人没有看见,于是被害人就打了被告人三个耳光和一拳。当被告人持刀找被害人时,被在场的人员劝阻。被告人经劝解情绪基本稳定,准备回家时,被害人又手持铁锹头追打被告人。被告人在无奈之下拾刀自卫,在自卫的过程中误将被害人捅伤,造成目前的后果。 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中,被告人从未有要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案件的发生虽然是由于被害人无故殴打被告人引起的,但是,被告人挨打后,经人劝阻,本来情绪已经平稳,准备回家。如果此时再没有被害人持械追打,是不会造成现在的后果的。然而,正是由于被害人持械追打回家途中的被告人,被告人出于自卫,在防卫的过程中误将被害人捅伤,造成了现在的严重后果。被告人从主观上来说,没有一点要伤害被害人的故意。而只是为了防止自己被被害人伤害进行的自我防卫,其主观上的动机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如果被告人不进行防卫,那么,根据当时证据显示的情况,受到严重伤害的将是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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