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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陪护义务,但需要支付陪护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交通事...
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一)追尾前车的。(二)倒车尾撞后车的。(三)溜车的。(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五)逆向行驶的。(六)闯单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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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一)追尾前车的。(二)倒车尾撞后车的。(三)溜车的。(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五)逆向行驶的。(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十)不按规定超车的。(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一)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二)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三)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四)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五)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六)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七)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八)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九)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十)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十一)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十二)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十三)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交通事故全责方有垫付义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垫付相关费用的。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未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人没事的,一般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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